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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承兑
(一)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知识点链接】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二)承兑程序:
【记忆小贴士】重点内容总结
提示承兑 |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 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 |
3日 |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 |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 ||
效力 |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链接】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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