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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税纳税人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4/02 13:52:30 字体:

自正保会计网校打卡小程序上线以来,数十万人次考生参与进来,打卡活动受到广泛欢迎。对于考生来说,除了坚持每日复习打卡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打卡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我们将前两阶段打卡小程序出现过的知识点进行整理, 建议考生对自己不熟悉的地方着重学习。

知识点回顾2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注意】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而取得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3)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转让对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转让动产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居民个人支付或负担的稿酬所得、偶然所得;

  (7)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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