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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打卡冲刺活动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考生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打卡复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前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对学过的内容适度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现的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及时复习。
▍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2.扣缴义务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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