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8/07 14:52:26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1. 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2. 扣缴义务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