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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涉税专业服务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服务机构 | 类型 |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 ||||
合伙人 | 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 |||||
审批 | 向“省”税务机关办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 |||||
业务范围 | 纳税申报代理 | |||||
一般税务咨询 | “日常”办税事项咨询 | |||||
专业税务顾问 | 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服务 | 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 | ||||
税收策划 | ||||||
涉税鉴证 | ||||||
纳税情况审查 | 委托方为“行政、司法机关”,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 |||||
其他 | 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 | |||||
委托协议 | 接受委托 | “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 ||||
双方责任 | 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负责 执业人员违法、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保存 |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年” | |||||
违法处罚 |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 略 | ||||
省税务机关负责 | 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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