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直接对外销售,于“销售时”纳税。
(2)移送使用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纳税”,待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用途 | 税务处理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直接出售 | 不再缴纳消费税 |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注意1】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注意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注意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
(3)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卷烟。
①“批发”环节“加征”: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②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单选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正保会计网校全新推出会计类考试在线模拟考场,考场共包含6大类共计百余套模拟试卷。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真试题解析、试题讨论及成绩排名等功能,让考生边学边练,达到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的目的,帮助学员模拟实战,增加考试通过率。点击免费体验>>
想要更多知识点等考试相关内容,加入正保会计网校,2020年初级会计课程包含初级会计网络课程老师讲义,思维导图、知识结构等一系列内部资料,考试重点难点一网打尽。点击查看详情>>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