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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计征方式 | 公式 | |
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消费税税率 |
从量计征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消费税税率 | |
复合计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额消费税税率 | |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2.32)×10%=1.29(万元)
B.(10+0.58)×10%=1.058(万元)
C.[10+(0.58+2.32)÷(1+16%)]×10%=1.25(万元)
D.[10+0.58÷(1+16%)]×10%=1.05(万元)
【解析】
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方式,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进行价税分离,因此,应税销售额是10+(0.58+2.32)÷(1+16%),应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10%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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