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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
1.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特殊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社会保险费。
【提示】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借款费用。
【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企业直接对外捐赠不可以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提示】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 )。
A.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B.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
【解析】
选项AC,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本企业财产支付的财产保险是可以扣除的;选项B,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选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易错提示】注意结合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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