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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一般是按照纳税年度分期预缴的,具体纳税期限如下:
1. 月度预缴:应交所得税超过1000元的纳税人,按月预缴,每月预缴期限为当月的15日前。
2. 季度预缴:应交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纳税人,按季度预缴,每季度的预缴期限为当季度的15日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的应交所得税超过当期预缴的金额,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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