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变对价的交易中,主体是指交易的发起方,客体是指交易的接受方。在会计处理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例如,如果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公司是主体,客户是客体。在销售商品时,公司应该按照销售收入的金额计入收入,同时按照售后服务的成本计入成本。如果售后服务的费用是可变的,那么公司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调整,这时主体是公司,客体是客户。
另外,如果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按照实际销售金额支付采购款,那么公司是客体,供应商是主体。在采购商品时,公司应该按照采购金额计入成本,同时按照实际销售金额计入应付账款。如果实际销售金额是可变的,那么公司需要根据实际销售金额进行调整,这时客体是公司,主体是供应商。
因此,在可变对价的交易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