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营业收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记录企业除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3.预收账款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收到的预付款项,如客户预付的货款、服务费等。
4.应收账款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未收到的货款、服务费等应收账款。
5.坏账损失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因客户无力偿还而产生的坏账损失。
6.销售折扣科目:用于记录企业为促销目的而给予的销售折扣。
7.销售退货科目:用于记录客户退回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企业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而退回的货物或服务。
8.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收但未列入应收账款的其他款项,如员工借款、借出款项等。
以上是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具体设置还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