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中造假,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及到财务报表造假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以下罪行:
1. 伪造、变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会计资料罪,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毁灭重要证据罪”。
2. 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财务会计报告罪,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3.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收入、减少费用、隐瞒负债等行为,造成公司虚假利润,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以上罪行的刑罚依据情节轻重不同,可能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会计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财务报表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