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行政复议: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行政处罚不当,可以改变或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2. 行政诉讼: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行政处罚不当,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3. 行政和解: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或作出后,与行政机关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责任和后果。
4. 行政赔偿:当事人如果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遭受了损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行政处罚的主要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