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凭证的记账方法和记账原则如下:
1. 记账方法:作废凭证应当单独开立一张作废凭证,对原凭证所记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作废,并在作废凭证上注明原凭证的凭证字号、日期、金额等信息。
2. 记账原则:作废凭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原则一:作废凭证必须与原凭证相对应,即作废凭证的凭证字号、日期、金额等应当与原凭证相同。
- 原则二:作废凭证必须注明原凭证的凭证字号、日期、金额等信息,以便于核对。
- 原则三:作废凭证的会计分录应当与原凭证相反,即借方科目应当记贷方,贷方科目应当记借方。
- 原则四:作废凭证的会计分录应当与原凭证相反,但对于已经产生的税金、印花税等应税项目,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 原则五:作废凭证的会计分录应当与原凭证相反,但对于已经结算的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