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3/12/04 13:56: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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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具体来说,第一季度的纳税期限为3月31日,第二季度的纳税期限为6月30日,第三季度的纳税期限为9月30日,第四季度的纳税期限为12月31日。如果逾期不缴纳税款,则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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