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不按规定申报土地使用面积和税款;
2. 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款;
3. 虚假申报土地使用面积和税款;
4.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
5. 在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责令补缴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 对未申报或者少申报的税款加收罚款;
3. 对虚假申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规定加收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证照;
4. 对拒不接受检查和调查的,可以强制调查,并可以处以罚款;
5.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可以按照规定加重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证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罚措施并不是互相排斥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