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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 首先,从劳务报酬所得中扣除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2. 然后,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 - 80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具体数值取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金额。可以参考以下表格: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不超过3,000元 | 3% | 0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 10% | 2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 20% | 1,410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 25% | 2,66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4,41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7,160 |
超过80,000元 | 45% | 15,160 |
例如,某人某月的劳务报酬所得为10,000元,则该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 = (10,000 - 800) × 10% - 210 = 820元
因此,该人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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