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是否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3/26 09:12:56  字体:
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这是因为,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而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已经在当期的损益表中体现了,因此不需要重复计入资产负债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已经收到了客户的预付款项,但是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未完成劳务,这部分预收款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预收账款。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