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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相对人应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6/17 09:52:54  字体:
税务管理相对人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该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 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复议请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者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4.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送达税务机关,并留存一份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务管理相对人不满意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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