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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7/23 08:46:09  字体: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税务行政决定等不服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当向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税务行政决定等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纳税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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