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产生的案件,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行政行为的对象: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客体是特定的财产或者权益的案件,应由该财产或者权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地域有关的案件,应由该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4. 行政行为的层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上诉案件,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5. 行政机关的级别: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的案件,应由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6. 行政行为的时间: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时间与地域有关的案件,应由该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象、内容、层级、行政机关的级别和时间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