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区别如下:
1.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当事人因为不满意行政机关作出的某项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的书面申请。而行政复议受理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的程序。
2. 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主动提出的,是一种救济途径,目的是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改变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受理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
3. 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行政复议受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机关则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作出复议决定。
4.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程序和要求都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和行政机关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