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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兼营行为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2/24 10:31:05  字体:
增值税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除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外,还从事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从中取得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常见的增值税兼营行为有以下几种:
1. 出租房屋或者场地
2. 代售商品或者提供代理服务
3. 提供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
4. 提供物流服务或者仓储服务
5. 从事广告业务或者市场营销服务
6. 提供金融、保险、证券等服务
7. 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
8. 从事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以上是常见的增值税兼营行为,但并不是全部,具体的兼营行为还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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