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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开庭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准备和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具体而言,当事人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收集与之相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物证、电子证据等。
2. 保存证据: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证据,避免证据遗失、损坏或篡改。如果证据需要加密或保密,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
3. 准备证据清单:当事人应当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制作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据形式等信息。
4. 提交证据: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将证据清单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并在开庭时向仲裁庭出示证据。如果需要复印或翻译证据,当事人应当提前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能违反证据收集和使用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证据被排除或证据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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