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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以下为摘要: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区财政(财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详情见: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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