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2019年2月1日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以下为详情: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会函〔2019〕1 号
关于印发《2019 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我们制定了《2019 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9 年 1 月 7日
2019 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019 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 2019 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9.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 60 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参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在《规定》基础上增加其他学习形式。
四、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
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审核确认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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