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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于2019年1月30日下发文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集中采集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以下为详情:
一、 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 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 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登录:,实时查询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
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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