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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 编辑:宁城 2020/02/07 08:41:29 字体: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的通知,详情如下所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升级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项要求,保障全市广大会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决定自即日起,暂停线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暂停开展线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线上培训正常开展不受影响。恢复开展线下培训的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认真总结上报会计继续教育2019年度组织工作总结以及2020年度工作安排,特别是制定好疫情结束后本单位加强线下培训管理的防控举措,其中2019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当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包括开展培训的批次与时长、课程内容数量、师资情况、学员数量及满意度等),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等;2020年工作安排应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0〕2号),计划制定具体的培训课程及日程安排等;疫情结束后加强管理的举措包括今后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开展中做好各项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增强应急响应能力等。上述材料应形成书面文字报告(结尾附材料撰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各机构于2020年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zjmadi@tj.gov.cn,联系人:马迪,联系方式:022-23205715;17622996591。此次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保证内容真实有效。

三、 因抗击疫情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我市会计人员,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补学确认学分。

四、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要求,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提高防控疫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集中培训引发交叉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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