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安徽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编辑:宁城 2020/08/10 16:36:26 字体: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2020年安徽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8月28日。准考证打印入口将于8月28日关闭,详情如下: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的通知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在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10日期间举行。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我省近日将完成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点(场)的编排工作。现就我省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8月28日。

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8月31日。

二、准考证打印网址

初级:

中级:

高级:

考生应及时登录上述准考证打印网址,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妥善保管。

三、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身份证号码、性别、姓名等错误,请持书面信息修改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初级考生于2020年8月21日前、中高级考生于8月25日前到报名地市级会计考办进行信息修改,各市会计考办电话参看前期报名通知。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等相关内容,认真阅读并了解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的《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告知书要求自觉做好个人在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安徽考生须知

安徽省会计考办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安徽考生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4.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6.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7.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8.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0.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1.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13.中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人员须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2020年中级资格成绩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造成不能发证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