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3年山东潍坊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集中领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工作日),集中领取结束后也可后续办理。因遗失等各种原因需补办证书的考生也可申请办理,以下为通知详情:
2023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暨遗失证书补办公告
广大考生:
现将2023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机构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办理点”)负责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办等工作。
二、证书发放
(一)发放对象
通过2023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考生证书领取所属地见附件。
(二)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现场领取。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持考生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邮寄领取: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模块申请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领取时间
各办理点集中领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工作日)。集中领取时间结束后,每周一(工作日)可办理证书现场领取。
(四)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点名称 | 办理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奎文区财政局 | 潍坊市胜利东街4919号奎文区人民政府3号楼6楼632 | 0536-8190718 |
潍城区财政局 | 潍城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1号楼138室 (北宫西街7999号) | 0536-8188000 |
坊子区财政局 | 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坊子区财政局406房间 | 0536-7605900 |
寒亭区财政局 | 寒亭区通亭街丰华路金融大厦A座511室 | 0536-7266196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高新区健康东街高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区财政局窗口 | 0536-8191311-8161 |
滨海区财政金融局 | 滨海区政和街未来大厦12楼1215室(如需现场领取,请提前电话联系。) | 0536-5338002 |
经济区财政金融局 | 经济区民主西街10066号经济区管委会11楼1160室 | 0536-8085896 |
峡山区财政金融局 | 峡山区管委会大楼(原金融创新小镇)236室 | 0536-7733370 |
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 | 潍坊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405室 | 0536-8891012 |
昌乐县财政局 | 昌乐县商务社区5号楼10楼1011室 | 0536-6278605 |
临朐县财政局 | 临朐县城龙泉路3290号财政局大门北侧会计服务中心 | 0536-3166791 |
诸城市财政局 | 诸城市密州西路12号诸城市财政局417室 | 0536-6213281 |
寿光市财政局 | 寿光市东升路1100号财税服务中心一楼 | 0536-5221822 |
高密市财政局 | 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融智商务综合体)7号楼12楼1229房间 | 0536-2593297 |
安丘市财政局 | 安丘市拥翠街东首153号(安丘市财政局108室) | 0536-4398387 |
昌邑市财政局 | 昌邑市富昌街157号(昌邑市财政局一楼工商贸易科) | 0536-7220577 |
青州市财政局 | 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最西边中间偏南财政局窗口 | 0536-3889795 |
(五)其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所属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办流程办理。
三、证书补办
补办对象:因遗失等各种原因需补办证书的考生。
业务流程:申请证书补办的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模块填报信息,按信息采集所属地到各办理点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办理点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统一补办。
办理时限:省财政厅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市财政局提交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市财政局将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申请名单和材料。
申报材料:2000年之前取得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2000年(含)之后取得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各办理点负责通知相关考生。考生按照证书发放的领取方式进行领取。
附件: 2023年度初级证书领取所属地(详细参见潍坊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暨遗失证书补办公告》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