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会〔2017〕2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黑龙江考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30日。
(四)报名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7年12月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17年11月17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三)2018年4月12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58592503,邮箱:hljkjj@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迎来巨大改革,预计会有数百万考生涌入初级考场,竞争将会非常激烈。建议广大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备考,准备充分才是取胜的关键。查看备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