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西藏林芝市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来源: 林芝市财政局 编辑:咖啡猫 2023/02/15 15:01:43 字体:

西藏林芝市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林芝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13日起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审核时,初级报考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等原件到林芝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审核;高级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等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审核。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二)现场审核。

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考试2月7日开始报名,因初、高级考试与我区藏历新年存在部分冲突,建议考生在2月20日前完成报名审核缴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的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12日前。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西藏林芝市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七、其他事项

考试咨询联系方式:林芝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0894-5730897    

                 达娃:18908949997   李强 :13398048882

            审核地点:林芝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23〕3号)

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1)

林芝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