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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政信息网发布了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见以下详情: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冀会考办《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19〕4号)的规定,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
提交资料:
①申请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1);
③申请者本人的《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电子版照片(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底色为白色)。
办理时间: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邢台市郭守敬北路281号市财政局会计科515室。
邢台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
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市别 | 专业 | ||
姓名 | 级别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证书管理号 | 批准日期 |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
申请事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市级会计资格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章) 年 月 日 | ||
另提交 材料 |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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