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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扬州市财政局 编辑:小懒啊 2019/10/21 10:47:04 字体:
2020江苏扬州初级会计报名简章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江苏省扬州市发布了关于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的通知,其中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30日,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以下为详情: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扬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扬州考区有7个报名点: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含化工园区)、开发区。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扬州市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或者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或),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或)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发票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请登录江苏省公共支付平台自行打印发票(请在提示的时间内打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4月28日-5月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八、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凡参加我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于当年年底前根据各地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九、其他事项

(一)会计诚信。考试人员应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报名点联系电话:

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340204;

2、开发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962163;

3、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862273、0514-87896762;

4、江都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6551910;

5、仪征市(含化工园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3440979;

6、高邮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4616752;

7、宝应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8236925;

8、扬州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14-87365377。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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