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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其中包括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动态更新等内容,详情见以下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为及时全面掌握金华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提升会计人员库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8〕2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市本级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金华市本级各企业(会计人员已在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库中登记需变更登记的,继续原途径申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新增企业会计人员按税务登记的管辖划分,到各区的财政部门采集信息。
二、采集方式。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
新增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登记页面操作,按信息项的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财政部门审核。已在会计人员管理库中登记过的会计人员,需变更有关信息的,请在信息变更页面操作,按信息项的要求,填写需变更信息,提交变更信息的佐证材料,上传财政部门审核。
三、动态更新。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会计人员在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高级资格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会计人才(领军人才)选拔和年度报备、加入会计类学会协会前,均应对其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由本人提交变更申请。财政部门已掌握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会计人员信息,财政部门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减少会计人员重复录入。
四、做好审核。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上传的会计人员信息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工作单位、职称、学历、会计工作年限等核心信息,会计人员对上传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时间要求。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会计人员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是会计人员库建设的基本要求,通过对会计人员信息的集中采集,甄别存量会计人员信息和采集新增会计人员信息,动态掌握市本级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员队伍,为金华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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