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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布2020年初级会计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廊坊市财政局 编辑:阿文 2020/08/13 17:19:18 字体:

邢台市财政局公布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考试于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进行,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廊坊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按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0〕5号)要求,结合全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廊坊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至9月4日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组织考试。

4.2020年9月30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31日-9月4日,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考试。

4.2020年10月17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三、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8月15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河北健康码”并进行相关操作),并自我健康观察 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考前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2.考生可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提前60分钟验证入场。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

3.考生入场时同时提供 “ 河北健康码 ” 、现场扫描 “ 通信行程卡 ” 。两码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 度,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的考生须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考前 14 天内, “ 河北健康码 ”“ 通信行程码 ” 有任一项为红码或黄码的,须提供 7 天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对体温超过 37.3°C 的 考生须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 37.3°C 的,不得参加考试。

8.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试过程中,除签到验证环节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考生应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一)初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3

(二)中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2

点击下载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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