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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程序的说明
各位考生:
因近期有多名考生来电、来信反映“去年考试合格后至今未能拿到证书”一事,我局本着服务考生的原则,经反复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办理发放程序
1、财政部和人社部共同印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并按全省本年度合格人数发放到省级人社部门;
2、四川省人社部门负责对全省各地(市)州合格人员具体资料(姓名性别等)进行审核并打印合格证书;
3、四川省人社部门将制作完成的合格证发放省内各地(市)州财政局(人社局),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前往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二、目前省人社厅正加紧打印合格证书
1、成都市财政局不是制证部门,每年我局从省人社局领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后,第一时间在成都财政会计网发布通知,考生在当天就能领到合格证。
2、 对于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目前未能领取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向省人社部门作了反映。有关事项可以咨询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号码: 028-86150916。
市财政局
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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