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初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可以在各地官方财政局完成,也可以选择在一些正规的教育机构完成,那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怎么录入系统呢?
北京市财政局答复意见如下,各位初级会计考生可以参考: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2.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官方指定会计继续教育机构
正保会计网校支持全国不同省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考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部分地区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如您暂未完成,可一键进入继续教育入口>>
3.如您已经在公示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学习完成,但未在系统查询到记录,请尽快与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联系核实是否导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