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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千纸鹤 2019/09/25 18:41:05 字体:

不定项选择题

A企业和B企业于201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16年4月20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付款人为甲银行。经承兑后交付给B企业。 

2016年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6年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5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6月1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2018年5月31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理由成立,持票人已经丧失追索权

B、 该理由不成立,但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已经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

C、 该理由不成立,持票人没有丧失追索权

D、 该理由不成立,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持票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所以,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不成立,持票人没有丧失追索权,选项A、D错误。另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到期日起10日内;题目中,出票日为4月20日,且到期日是出票日起1个月,即5月20日,则持票人要在5月30日之前(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题目中是在5月28日提示付款,没有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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