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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7月12日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千纸鹤 2019/10/30 20:26: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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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2018年7月12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款项尚未收到,成本为12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甲公司2018年7月12日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确认收入2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20万元

B.不确认收入

C.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2万元

D.确认发出商品120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但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选项A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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