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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白娘子 2019/03/20 16:21:06 字体: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2.32)×10%=1.29(万元)

B、(10+0.58)×10%=1.058(万元)

C、[10+(0.58+2.32)÷(1+16%)]×10%=1.25(万元)

D、[10+0.58÷(1+16%)]×10%=1.05(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2.32)÷(1+16%)]×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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