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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白娘子 2019/03/20 16:24:09 字体:

单选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 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9 140+2 457÷(1+16%)]÷(1-30%)×30%=21 967.76(元)

B、(49 140+2 457)÷(1-30%)×30%=22 113(元)

C、49 140÷(1-30%)×30%=21 060(元)

D、[(49 140+2 457)÷(1+16%)]÷(1-30%)×30%=19 062.93(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 140+2 457÷(1+16%)]÷(1-30%)×30%=21 96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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