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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基础中消费税纳税地点的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19/12/16 10:29:40 字体: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我们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道路上也要保持本心,肯下苦工夫才行!来看一下今天有关经济法基础中消费税纳税地点的练习吧!

【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B.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知识点:消费税纳税地点。此题易错项为C。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第十七条消费税纳税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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