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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19/12/26 11:14:31 字体:

「经济法基础◆做假账行为」单选题

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 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C、做假账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将800元改为1 800元,属于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知识点扩充】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账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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