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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判断题
在必要情况下,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可以将被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 )
对
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知识点扩充】
行为 | 法律责任 |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⑤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①通报。 ②罚款。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④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 ①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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