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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 )元。
A、1 000
B、2 000
C、5 000
D、10 000
本题考核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应试技巧】应特别注意预付卡知识点的各项限额和时间规定。
【知识点扩充】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5000 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1000 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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