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三十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1/31 15:40:01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想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唯有努力!努力!再努力!初级会计考试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一更新。

初级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 C

【解析】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它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质押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 

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后手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背书附粘单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答案】 AD

【解析】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选项A正确;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B错误;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错误。

3、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 )。

A、2018年1月28日  

B、2018年2月28日  

C、2018年3月28日  

D、2018年4月7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提示承兑期限。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4、判断题

汇票的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

【答案】 对

【解析】 票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承担的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

5、多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由赵某提供保证,赵某在支票正面记载了保证字样,但误签笔名“飞燕”,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购买货物,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此时丙公司尚未给乙公司发货,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不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能向A银行追索  

C、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追索  

D、丙公司不能向赵某追索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规定,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本题中出票人甲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因此持票人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丙公司尚未给乙公司发货,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追索。

6、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到期提示付款被拒绝,于是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清偿后取得该票据并向出票人甲公司追索,则丙公司不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是( )。

A、本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的全部金额 

B、本公司自取得票据后到甲公司清偿前发生的利息 

C、本公司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D、本公司自取得票据后到甲公司清偿前因资金周转不足造成的停工待料损失 

【答案】 D

【解析】 被追索人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7、判断题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以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为前提。( )

【答案】 对

【解析】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相关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汇总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火爆招生中,快点加入网校团队吧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