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销售货物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2/14 11:18:41 字体:

「经济法基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D、没有书面合同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知识点扩充】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 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 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