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练习题《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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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于2013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3年3月27日
B.2013年3月22日
C.2014年3月27日
D.2014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3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3月27日~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