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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B、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 公园附设的影剧院,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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